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理工学院图书馆公共计算机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学校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公共计算机是指图书馆内专门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PC机、终端等)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桌椅、标牌等)、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仅用于获取有关信息与服务。
第三条 凡图书馆有效读者或获准来访者均可使用图书馆公共计算机。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遵照规范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严禁如下违规操作行为:
(一)猛烈敲击鼠标、键盘。
(二)在计算机机身及周边设施上乱写乱画。
(三)频繁关闭、启动计算机。
(四)修改计算机的设定参数。
(五)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
(六)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
(七)私自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
(八)私自挪动计算机的安装位置。
(九)私自改变计算机的网络接入点。
(十)调高喇叭音量或私接音箱烦扰他人。
(十一)其他危害公共计算机物理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相互礼让,在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与服务后,应及时让出公共计算机供他人使用,严禁霸机、霸位。
第六条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如发生争执等事件,应接受工作人员的劝导和安排,严禁无理取闹,影响他人。
第七条 闭馆前请正确关机,仔细清理并带走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在使用公共计算机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发布如下类型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恶意攻击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九)其他违反行政法规的信息。
(十)商业广告相关的信息。
(十一)其他不适宜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请勿使用公共计算机从事学习、检索以外的活动,上机完毕,请自觉摆放好桌椅。
第十条 严厉禁止从事危害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运行安全的活动,包括攻击、监听、窃取口令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盗窃、破坏公共计算机的部件、配件和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对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州理工学院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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