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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图书馆(惠州校区) 研修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发布部门:图书馆 来源: 图书馆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师生读者对独立研讨空间的需求,惠州校区图书馆开设了用于研究、讨论、学习和交流等活动的研修室。为规范研修室使用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修室仅供我校师生用于学习商讨、教学研讨、小型会议、学术交流、文化沙龙、影视欣赏等,严禁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商业活动或用于其它未报批的活动。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研修室的服务对象是广州理工学院在校师生。

第三章 预约与使用

第四条 研修室开放使用时间为每日9:00-21:00,仅可整点预约。

第五条 研修室采用线下预约方式,使用人数为3-30人,使用时间仅可选择连续整时段(1、2、3小时)。

第六条 每人/每小组每次仅可预约一间研修室,同一人/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间研修室。

第七条 预约需填写纸质版研修室预约表(见附件1),提前一至三天提交至图书馆二楼借还处(学生申请需先经辅导员审核通过)。

第八条 预约后若无法按时使用,请提前至少一天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取消预约。

第九条 预约成功后,预约人需在预约时间持本人相关证件至图书馆二楼借还处签到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研修室使用完毕后,请将设备、家具归位,将个人物品及垃圾一并带离研修室。确保所有设备、家具完好后到图书馆二楼借还处签退。

第四章 研修室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研修室整洁。自觉爱护公物,请勿在室内饮食,乱扔垃圾,违反者将取消此后7天预约使用权。

第十二条 请文明使用研修室内所有设备、家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试、移动或拆卸,违反者将取消此后1月预约使用权。

第十三条 若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反馈至图书馆二楼借还处,如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须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期间,请勿反锁房门,以便工作人员有管理之需时入内检查。

第十五条 使用完毕后,请带走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馆如有特殊需要,有权提前通知预约使用人,取消或变更使用地点和时间。

第十七条 预约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者,将记违约并取消本学期预约使用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共建,让图书馆成为因书而聚的资源文献中心和精神文化家园。对违反本办法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