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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 《课外阅读》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发布部门:图书馆 来源: 图书馆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响应“全民阅读”号召,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培养自觉阅读习惯及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外阅读》为广州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通过借阅图书并撰写读书报告的形式完成课程内容。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个人兴趣爱好,在图书馆馆藏图书中完成规定的课外阅读量,并按规定提交读书报告,经图书馆审核合格,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规定的选修学分。

第三条 《课外阅读》公共选修课的完成要求

学生按规定程序在教务系统提交《课外阅读》课选修申请,在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提交1篇1500字以上的原创读书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借阅推荐书目

从“课外阅读推荐书目”(附件1)中任意借阅不少于20册纸质图书。

(二)借阅自选书目

根据个人阅读兴趣爱好,任意借阅不少于10册纸质图书。

(三)撰写读书报告

学生完成全部所借图书的阅读后,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原创读书报告。

第四条 《课外阅读》公共选修课的修读程序

(一)选课、借阅、撰写报告

在教务系统公共选修课页面确认选修《课外阅读》课程,完成规定阅读量并撰写读书报告。

(二)提交学分申报表

填写“广州理工学院《课外阅读》学分申报表”(附件2),将表格与纸质、电子版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格式见附件3)一起提交至图书馆办公室。

(三)核实审阅

图书馆核实申报人的阅读书目与数量,审阅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并确认是否合格。

(四)成绩录入

图书馆确认合格后,最终由教务处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后,录入学生成绩。

第五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一年内不再接受该生《课外阅读》课的选修申请,同时根据《广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印发<课外阅读>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理工图函〔2021〕1号)及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

1.课外阅读推荐书目

2.广州理工学院《课外阅读》学分申报表

3.读书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