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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6日 来源: 图书馆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立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与师生读者之间的联系,积极反映广大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促进图书馆工作和文献建设,提高图书馆藏书的利用率,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锻炼学生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特成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图书馆读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和图书馆的领导下,面向全院师生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沟通协调,反映需求,参与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第四条 中心任务:
(一) 了解和基本掌握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政策、法规,了解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积极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二) 广泛听取和传递学生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学生读者宣传图书馆工作,参与部分图书馆服务工作。
(三) 协助图书馆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举办协会专栏,培养良好的读书风气。
(四) 配合图书馆管理和维护馆内学习秩序,组织对口开展“共建文明阅览室”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服务工作等义务活动。
第五条 主导精神:宣传推介、服务读者、沟通交流、活跃氛围、开阔视野、携手并进。
第六条 本协会服从、接受学院团委、学生处、图书馆的领导,并在学院团委、学生处、图书馆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七条 积极配合学院党委、学生处和团委的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使协会的活动能够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
第八条 加强图书馆与各系、专业及年级间读者的相互交流;
第九条 密切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联系,为彼此相互了解构筑桥梁;
第十条 通过提供专业必读书目、学术讲座、读书竞赛、座谈会等形式的活动,引导学生有目的的读书,开阔视野,提高学识水平;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二) 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三)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四) 自愿加入。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申请,现场招新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二) 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三) 交纳一定的入会费。(主要用于出版)
(四)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需把会员证交回本协会)
(六) 在图书馆享受教师借阅待遇。
(七) 可以每周享受2次免费使用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管理员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 会员应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
(三) 会员要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 关心图书馆建设,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不损害图书馆的利益;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图书馆的直接领导和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按照天河学院相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协会执行机构;
(三)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执行机构必须包括:会长、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企划部、协管部。
第二十三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学院在校大学生;
(二)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 学习成绩优良;
(五)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协会会长、秘书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三)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四) 按时参加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相关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配合会长的工作;
(三) 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秘书长:各种会议的主持,负责处理秘书处的各种相关事情;
助理:(负责对内:物品的管理,签到,制度执行,评分)
助理:(负责各种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表格的制作,文件的打印等)
助理:(负责对外:负责与学校,社团的沟通)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代表我协会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保持联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同时为我协会的各项学生活动寻求社会资助与支持。
第三十条 本协会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设计、制作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和展板,结合社联整体发展规划,协助其他职能部门,策划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宣传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企划部部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每次活动的详细策划(包括策划书的撰写,活动财务的预算),策划书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并赋有解释策划书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协管部部行使下列职权:会员各项日常管理, 协助图书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二)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协会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变更、终止
第三十七条 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一) 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二) 社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三) 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四) 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五) 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4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