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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与入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发布部门:图书馆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诚挚欢迎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为进一步规范图书捐赠与接收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图书入藏标准

(一)适合本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及本馆馆藏发展需求。

(二)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

(三)本校师生及校友以各种文字和不同形式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作品及其正式发表前的各种手稿本、打印底稿本、修改本等。

(四)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各类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批量境外出版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权进行内容审查的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转赠。个人捐赠的个别境外出版物,经图书馆委托党委宣传部和专业教授审查后方能入藏。

第三条 捐赠图书不入藏标准

(一)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除外)。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出版物。

(四)不成套、内容低俗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或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反动的出版物。

(五)品相不好,破损严重,内有划线或批注,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图书。

(六)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七)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需求的图书。

第二章  捐赠处理

第四条 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需做好捐赠图书的审核登记,有权对捐赠图书进行入藏、转赠、剔除或淘汰等处理。

第五条 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第六条 对不再适合流通借阅、盗版或残旧的捐赠图书,图书馆有权给予剔除。

第七条 师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作为“图书漂流”惠及本校师生。

第三章  捐赠方式

第八条 到馆捐赠

地点:图书馆二楼204办公室

第九条 邮寄捐赠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广州理工学院图书馆

邮编:510540

邮箱:gzlgxytsgbgs@163.com

接收人: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备注: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第四章  捐赠感谢

第十条 为表达对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慷慨捐赠的诚挚谢意,学校将为捐赠人颁发图书馆“捐赠证书”。对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学校将举办接受捐赠仪式,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感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天院〔2019〕18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